
為貧苦民眾服務,真的需要分區分身份嗎?
近期在區會為民眾服務時,常發現有些民眾在遇到生活上的問題,不論是申請緩助金或是家居問題投訴無門時,都會因為旁人的無知教唆,結果不願向有關當局尋求協助,並認為求助也沒用。
事實上,這都是個人的偏見所造成的,只要能力許可,我們一定會盡力協助民眾解困,即使在我們能力範圍外,我們也會提供所知的管道為民眾尋求方法解決問題。
許多國州議員經常認為,自己的工作範圍不應侷限在小事小地方,因為這些都應該是地方民生問題。
但我卻認為,為民服務根本不應區分地方或身份,尤其是看到一些真正貧苦或面對生活問題的民眾,徬徨無助前來尋求幫助時,大家還要顧忌身份或其他的虛名嗎?
只要能為民眾解困,不論是國,州,市議員或村委會成員,即使是普通民眾,都應在能力範圍內,竭盡能力給予協助或諮詢,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溫暖,很多民生問題都能迎刃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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